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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求职创业补贴政策

    信息发布者:hanyi2016
    2017-01-23 14:47:04   转载

    一、大学生如何享受创业补贴?

        答:自毕业学年(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)起3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(含非本地户籍),在湖北省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,领取工商营业执照,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、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,可向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。    二、困难毕业生如何享受求职补贴?    答:对享受城乡居民低保家庭的、社会孤儿、烈属和残疾毕业年度高校及职业院校、技工院校毕业生,按规定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。困难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,由所在院校报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,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。    三、就业困难人员如何享受创业补贴?    答:为鼓励和扶持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,对就业困难人员在我省新增自主创业的,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后,可按规定享受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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